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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0.02.21
【实施日期】 2010.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专项经费限时支出、采购经费限期执行”的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做好2010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组织计划申报
  各预算单位在收到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应及时订立采购计划,明确项目具体需求,按照时间要求办理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没有按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指标收回。
  1、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安排项目:
  通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采购计划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汇总后,集中打包批转市招管办实施。其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类项目采购标准参照《关于扩大部分办公设备标准化采购范围的通知》(合财购[2008]573号)文件规定执行。年中追加购置通用设备类项目按本次招标结果实行协议供货。
  专用设备类、工程及服务类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
  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项目:如年初专户余额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应按第1条规定期限同期办理;如年初专户余额不足暂无法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在9月30日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3、紧急采购项目:按市级财政部门应急项目采购流程办理。
  二、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1、年初采购预算安排项目,单位应于履约验收合格后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支付工作,其中通用设备类采购项目为10个工作日,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为20个工作日;工程、服务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支付;逾期不再办理资金支付。
  2、年中追加预算指标项目,单位应于12月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3、年度采购预算安排项目,已执行完毕的,节余资金收回,一律不再安排使用。
  三、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方式及资金支付办理
  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市级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申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各预算单位可通过合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查询 申报 审核系统》办理。
  2、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对已纳入年度采购预算指标管理的采购资金,由项目单位填写《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验收报告(或进度证明)、合同原件报市级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未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的采购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
  对于年中追加的跨年度执行项目,市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在年底收回该项目未拨付资金。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按本通知要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完善项目前期报批手续,按期办理计划申报及资金支付工作,确保采购经费限期执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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