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0年)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10]28号
【发布日期】 2010.02.21 【实施日期】 2010.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0]28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经开区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属有关单位,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各类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措施要求:
  一、认真开展节后复工的隐患排查活动。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对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一是认真检查深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要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情况进行复测,在各类管线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放坡,严禁沿坑边违章堆土;二是要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露天的高架桥模板进行严格检查,检查中要突出对模板立杆底部基土夯实情况、垫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顶托螺杆伸出长度、立杆垂直度、扫地杆和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等设置及固定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整改;三是要对所有的塔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复工前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要对高层脚手架悬挑梁固定情况,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架铺设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对缺损的设施在复工前及时修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节后复工的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到岗履责。节后复工的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及时做好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不到岗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三、积极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必须要达到100%,同时要加强对复工后新进场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劳务企业要负责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培训,禁止将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输送到施工现场。
  四、加大对春节复工后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春节复工后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要针对春节后复工这一特殊时段,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加强对春节后复工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节后复工的各项安全措施能落实到位。对复工后不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或者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的,以及对作业人员不经复工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其暂停施工整改。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部门、市建筑事务管理处要立即组织专项检查,重点要对复工项目的用工情况,以及各劳务企业用工和岗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劳务企业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输送到工地的,视其为降低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严肃处理。
  各级建设监察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我委将于近期对节后复工的工程进行一次督查,对未组织检查的,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对有关监管部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问责。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