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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2.04 【实施日期】 2010.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农〔2010〕14号)

各县(区)农委:
  现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一○年二月四日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和发展质效,推进全市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扩面、规范、提升、扶持、创新”的原则,按照“发展一批、壮大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创新一批”的工作思路,以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加快发展和建设一批“依法建社、规范理社、惠农立社、民主办社、质量兴社、信息活社、品牌富社、服务强社”的合作社为重点,以积极培育和创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延伸,加大政策扶持、示范引领、指导推进、规范提升的力度,健全和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不断壮大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使之成为我市农业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依托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新型经营主体。

  二、目标任务

  坚持“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效、示范与扩面、指导与管理”四个同举并重,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扩面增量。围绕粮油、畜禽、蔬菜、瓜果、苗木花卉、水产、特经种植等优势产业的种养、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步伐。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突破1000家,较去年817家增长22%,加入合作组织成员数突破12万个(户),较去年92964个(户)增长29%;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550家,较去年364家增长51%。

  --规范提质。加快发展和建设一批入社成员500户以上的合作社,力争用2-3年时间,培育和发展“运作规范、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经营收入效益好”的市级示范合作社100家。

  --塑造标杆。2010年,力争新增市级示范合作组织30家、省级示范合作组织10家,省市两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量突破160家。培育和发展2-3家集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和信息化为一体的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特点鲜明和标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新发展。2010年力争新增土地流转合作社15家,3年内发展到100家。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由2009年的72万亩增加到100万亩。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组织发展,力争新增农机、植保合作组织分别达到60个(2009年44个)、70个(2009年58个),增长36%、21%,总数达130个,增长27%。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建设,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30个。积极鼓励农民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同行业合作组织间组建合作联社,为合作组织发展增添新活力。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坚持深入推进以“四有八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家示范工程”活动,加大《合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示范制度》(试行)》落实力度,并将其纳入市级以上示范社建设和评选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合作方式、组建程序、利益分配和运行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着力壮大示范合作社集群。坚持“提存量、优增量、壮总量”和“点面结合”的发展原则,按照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层次与培育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效益”的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工作要求,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初具规范化管理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重点培育,着力构建以100家示范合作社为基础的“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产权关系清、入社成员多、民主管理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带动能力强、服务功能全、社会效果好”示范合作社集群。一是推动提升发展。坚持“转化”与“提升”并重,以农民专业协会和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积极推进“会转社、县进市、市进省、省进部”的“一转三进”示范合作社提升发展,着力引导合作组织提高综合发展能力。二是突出示范引领。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徽之皇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做法经验,按照“八社”建设要求,坚持“市县联动、分层推进、各有侧重、整体提高”的示范推广工作机制,重点提升和壮大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群。市农委在全市市级以上示范社中选择对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具有标杆性、引领性、导向性的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对象予以主抓、提升和打造。各县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点带面,选择一批县级以上合作组织进行重点转化和培育(三县各确定10个、包河区7个、蜀山瑶海庐阳三区各1个合作社作为主抓示范社),夯实示范合作社集群基础,积极引导和推动合作社发展。

  (三)立足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加快发展生产经营型合作组织。围绕“蔬菜提升、草莓南进、苗木北上、退一进三”等八大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实施,积极发展生产经营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一品一社”发展。在健全和完善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销售“六个统一”管理,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三品”认证认定,加大农超对接力度,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大力发展服务型合作组织。围绕我市“三统”工程建设,鼓励支持兴办种苗、植保、农机、农资和营销等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发展规模,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鼓励发展土地租赁型合作组织。积极发展以村民组、村为单位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总结和借鉴肥西丰乐镇、包河区牛角大圩以土地预流转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经验,以转包、出租等多种方式,促进土地集约经营,扩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提升合作社功能。探索开展合作社办保险、合作社办信贷的试验示范,推动合作组织由单一生产劳务型合作向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型合作转变。积极加强合作社承担国家项目的调查和储备,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国家相关支农惠农等项目。在明晰产权、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开展强强联合,组建合作联社或联合社,推动合作社在更高层次和领域发展。

  (四)加快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进程。积极申报和推进我市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试点市建设。依托省农委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坚持“市指导、县负责、社落实”的建设原则,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规范提升”的建设要求,在完善和提升既有21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示范社建设的基础上,新建30家信息化示范合作社,进一步加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和发布工作。

  (五)推动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双向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对接互动,促进两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高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水平。一是推进合作社“建企联企”。大力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实体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合作社围绕和满足龙头加工企业需求,建设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农产品品牌,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水平和参与产业化经营,扩大合作社带动能力,促进增收。二是推进龙头企业“联社建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与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尤其是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产业,依托生产基地,牵头创办、参股或联结一家以上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带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构建“一社一企、一企一社、企社互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格局。

  四、推进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在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好国家、省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的同时,加大我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执行力度,奖励扶持一批市级示范合作组织,重点奖励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10年新设立规范起步的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进行补助。市农委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承担各类农业项目建设条件的合作社、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的奖补认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不断优化和营造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以“四有八规范、十三项示范制度和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化工作机制等建设的指导和执行。市、各县(区)农委按照分层抓示范的要求,突出抓好各自对接的10家示范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指导工作,增强带动效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超对接、农交会、农展会等营销活动,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促进发展,致富农民。

  (三)着力示范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合作社法、合作知识、政策措施、典型经验等宣传,突出各类合作组织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和交流,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创办和加入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四)强化辅导培训。进一步加强指导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健全市、县、乡三级指导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提供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辅导服务,重点建立健全县区和乡镇农经部门辅导员联系合作组织制度,加强个性指导,促进整体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时效、方法灵活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员、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普及合作经济基础知识、合作组织财务会计知识和市场营销及经营管理知识,培养造就一支符合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要求的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因产制宜,以种养大户、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党员、农技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为重点,加强对具有牵头兴办合作组织意愿人员的培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五)严格管理考评。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底数清晰、信息可查、利于监测、服务发展”的合作组织基础信息库,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合作组织运行业绩动态跟踪与监测机制,加强定期评估,指导和促进全市合作组织发展。积极适应我市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按农业产业和服务类别,细化和完善市级示范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引导和促进合作组织规范有序发展。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度奖补工作,制定和完善年度考评细则,确保奖补申报、审核和考评工作有序、规范、客观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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