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律[2010]2号
【发布日期】 2010.02.02 【实施日期】 2010.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
(合司律[2010]2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自今年1月1日起,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市全面推广应用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市局于1月11日起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该系统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良好
通过督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市局举办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培训班后,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所内进行了全员培训,确定信息化工作主要负责人,并立即试运行该系统。在系统试运行期间,高速、凯安、权祯、怀仁、易尚、广任等多家律师事务所能积极主动与市局联系,交流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该系统的完善提出了宝贵意见。截止本通报印发之日,锦和、广任、卓泰、怀仁、徽都、华慧、金榜、世邦、永承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在系统中全面录入了案件信息;天瑞、禾森、律维、安天行、美林、易尚、徽达、朱友生等多家律师事务所案件信息录入较准确;华慧所在案件信息录入过程中详细填写了办理日志,充分利用了该系统的各项功能;美林、律维、杰创等律师事务所以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为契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以案件的网上登记审批作为律师事务所出函的必要条件,严格函件管理和印章管理。
二、少部分律师事务所系统应用不到位
通过督查,我们也发现个别律师事务所对系统化工作不够重视,在督查过后仍未使用该系统。截止本通报印发之日,和源、百商、百达、见理、新信、皖衡、德韬、奥成、嘉元、振信、经合、人杰等12家律师事务所仍未在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
三、系统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我们认为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在督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的PKI电子密钥仍由负责人一人掌管,未发放给律师个人,也未对全体律师进行培训。
(二)律师事务所内未进行全员培训。在督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知如何使用PKI电子密钥;有的律师在系统中登记了案件,但主任因不会操作该系统而未进行审批;有的律师事务所将所有的PKI电子密钥交由内勤一人使用,由内勤完成系统录入的全过程。
(三)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系统中录入的案件数量与律师工作月报表不一致,录入不完全。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平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近期市局领导将带队进行重点督查。省厅今年对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每月通报制度。
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指导,近期要逐所进行检查落实 ,促进信息化应用工作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全面推进。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