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0]18号
【发布日期】 2010.01.29 【实施日期】 2010.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共建实验班工作的意见
(合教〔2010〕18号)
市区有关普通高中:
2006年,作为中考制度改革重要内容,我市首创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2009年延伸到高校附中。几年来,各共建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共建交流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与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共建实验班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共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开展共建实验,是以共建班为载体,在资源共享、管理共享、成果共享等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活动,以充分发挥省示范高中辐射作用,鼓励市示范高中、高校附中等办学潜力的挖掘,促进共建学校办学思想、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交融与提高,继而带动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每一所学校都有各自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亮点。开展共建不仅是适应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也是共建学校相互学习借鉴、丰富办学内涵的契机。各共建学校要以更高的责任感和热情,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加大研究和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共建共荣、双赢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共建工作可持续开展
共建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领导小组要定期交流互访,深入共建班课堂。要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共建班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商管理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办法。
共建学校要在认真研究校情、生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共建班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学期共建计划,并切实贯彻落实。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以求工作不断改进。
为加强联系和管理,鼓励省示范高中选派优秀教师兼任共建班班主任,实行双班主任制。
三、切实健全制度机制,全方位开展共建交流活动
(一)建立教学业务一体化机制。共建班课程开设、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常规检查、质量检测、集体备课等,要努力与省示范高中相互沟通、协调一致。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评先评优、各类考试、管理办法等要力求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集中或分头进行。
(二)建立教师共同提高机制。共建学校开展大型教研活动时,要积极邀请对方教师参加。以课题为纽带,鼓励两校教师共同开展教科研活动。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上公开课,原则上每学年共建班各学科教师要到省示范高中听课一次、省示范高中要组织学科教师到共建班上课一次。充分利用互联网博客、论坛等信息技术,努力促进两校教师资源共享和相互启发。
(三)建立学生交流互访机制。鼓励共建班学生参加省示范高中军训、运动会、艺术节等节庆联欢等活动。共建学校要不定期开展学生社团互访、学习经验交流、手拉手互助等活动。可将共建班与省示范高中相应班级结成对子,共同开展研究型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效增强学生间情感交流。
(四)建立家庭教育共建机制。家庭教育是共建工作重要组成。共建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座谈会、家教经验报告会等形式,畅通与家长沟通渠道,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各共建学校要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突出事迹,营造浓厚的共建氛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
四、切实加强评估考核,推动共建工作深入发展
各共建学校要将共建班工作情况纳入到相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中,对表现突出的,鼓励在评先评优中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以学年为单位,各共建学校要将共建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把共建班情况作为各校“一站式”检查等相关检查的内容之一,并制定专门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共建班工作评估和表彰。
合肥市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