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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0]13号
【发布日期】 2010.01.19 【实施日期】 2010.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院校与教职员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0〕13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使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以下统称骨干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和认定
  1、骨干教师分别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成立的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评选和认定。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组成员应不少于9-15人,主要由行政、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组成,实行任期制。
  2、骨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应在自下而上公平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实行限额推荐,择优评定的原则。
  3、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应根据推荐单位审查认定的各项原始材料,经过现场考评和征求师生意见,对照相应层次的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4、基本程序
  (1)所在县(区)或学校按限定名额提出对象,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后填写《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2)征求师生意见。对推荐对象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民意测评,并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教。民意测评和评教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绩、教研能力和成果、示范作用和协助精神等。
  (3)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根据考核材料,参考师生评议意见评定校级骨干教师,并按限额推荐参评上一级骨干教师的人选。
  (4)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被评定的市级骨干教师和市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发给《骨干教师证书》或《学科带头人证书》,有效期三年。
  三、骨干教师的主要职责
  1、在所在学校承担规定课时的本学科教学任务。
  2、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承担对普通教师的教学指导任务,经常开示范课、观摩课,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进行教学示范。
  4、承担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承担培训授课和讲座任务。
  5、承担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布置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骨干教师的管理
  1、市教育局对全市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县(区)和学校骨干教师按各自的职责分级管理。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骨干教师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师德表现、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步骤、指导教师过程的记载、主要教学成果、课题研究及其成果、对一般教师教学指导情况记载、参加评优记载、骨干教师评定材料、任期内支教(送教下乡)情况、班主任经历、年度考核及阶段考核意见等。
  3、骨干教师的流动应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骨干教师调出应先报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同意。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
  1、建立骨干教师阶段考核制度。三年为一个任期。骨干教师除每年参加各学校的学年度考核外,任期内还要参加由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对所评定的骨干教师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填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阶段考核表》。考核以骨干教师评定条件为标准,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重点,以所在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
  2、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3、考核自下而上进行,最后由骨干教师资格推荐评定工作组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反馈给被考核人。
  4、骨干教师在任期内阶段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应给予戒勉谈话;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5、骨干教师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必要处理。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4)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
  六、骨干教师待遇和奖励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推广骨干教师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努力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进修、教研科研和著书立说等创造有利条件。要有计划地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的机会。
  3、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
  4、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区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根据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的大小和所作贡献的受益面给予奖励。
  5、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评先评优。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七、本暂行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附件: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阶段考核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党派
 
获骨干教师
称号名称
 
获得
时间
 
职称
 
公 开 课
情  况
 
教育教学
成  绩
 
教 科 研
成  绩
 
学  校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教育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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