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4号
【发布日期】 2010.01.13 【实施日期】 2010.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特殊教育
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合政〔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适应我市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受教育层次
(一)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
提高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我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重视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各级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三县特教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更多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二)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扩大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根据残疾学生的需求,拓宽专业设置,为他们就业和深造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
完善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高校,满足我市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
(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成年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五)设立促进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力度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残疾人保障金和福利彩票的使用宗旨,市财政设立促进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上,针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力度。
(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政策,改造肥西、肥东和长丰3县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要求;改扩建合肥特教中心,扩大办学规模,基本满足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
(七)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做好中等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工作
从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
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综合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参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资助。
三、遵循特殊教育规律,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八)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着力加强对学生的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九)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扩大覆盖面
完善县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力争3年时间,随班就读百分之百覆盖;教育主管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支持与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十)深化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
建立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教科研水平。各县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要进一步发挥其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全国推广中国手语试点校的作用,根据残疾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开展对盲文、手语的研究,为中国手语的发展和推广作出新的贡献。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一)配齐配足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
按照省颁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教师编制,足额配备到位,确保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加强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院和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指导与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机制。
(十二)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制度,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明确在发展特殊教育中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事业发展。
(十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氛围
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