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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迎新春集体跳绳比赛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8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0.01.13
【实施日期】 2010.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迎新春集体跳绳比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开展,增强律师体质,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交流,丰富律师业余文体生活。经市律协研究决定于2010年1月29日下午(星期五)举办市律协迎新春集体跳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14:30,合肥市体育场综合体育馆一楼篮球馆(合肥市阜南路16号)。
  二、参加人员:
  凡身体健康,适合此项运动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内勤人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三、比赛规程:
  (一)报名办法:
  1.比赛以每个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名参加。
  2.凡律师事务所超过20人以上的可组2队,多组不限。
  3.不足10人的律师事务所可与其它律师事务所自行合并组队,对于没有自由组队的各所市局律师管理处可以根据报名情况帮助组合。
  4.各参赛队须报领队1人,运动员10人,其中2人摇绳,8人跳绳,跳绳者当中应至少有2名女队员。
  (二)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集体跳绳的方法,每队比赛时间为1分半钟,比赛成绩按规定时间内跳过的次数为准。
  2.比赛中出现死绳,在纠正后可继续比赛,成绩按跳过次数累加计算。
  3.比赛用绳由大会统一提供,若比赛中因断绳等客观因素,经裁判裁定后允许重跳。
  4.比赛出场顺序由各队抽签决定,如遇参赛队成绩相同,则在比赛结束后进行抽签决定各队名次。
  四、比赛奖项设置
  根据比赛成绩取前8名,凡取得名次的参赛队均可获得精神及物质奖励。
  未在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各队也将获得参与奖。
  五、注意事项:
  1.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点在局律师管理处召开领队会,届时将举行抽签仪式,请各领队准时参加,会议不再另行通知。
  2.比赛报到时间:2010年1月29日13:20--14:00,比赛正式开始后不再接受报到。
  3.因场地规定等原因,请各参赛者自带饮用水。
  4.请各参赛队员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格,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冲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5.比赛时请穿运动装和防滑运动鞋;
  6.因跳绳比赛是运动量较大的一项活动,请各所参赛队员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情况,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未尽事宜由大会负责解释。
  六、几点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接通知后,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本所律师踊跃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2.各参加单位请于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报送至局律师管理处,过期视为自动弃权。报名表报送后,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和请假,比赛中如参赛人员不足规定人数,将不准进行比赛。
  3.各律师事务所请将参加比赛的人员情况按报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
  4.各参赛队自行前往比赛地点,往返途中一定要组织严密,确实保证队员的人身安全。
  联系电话:5626238、5626358(传真)
  联系人: 张艳 、黄琦

  附件:合肥市律协迎新春集体跳绳比赛报名表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合肥市律协迎新春集体跳绳比赛报名表

  单位:   律师事务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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