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0]4号
【发布日期】 2010.01.12 【实施日期】 2010.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2010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现将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基层依法行政全面开展
1.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确定本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并加强指导与督促,不断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做法,带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区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初研究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年底前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地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 、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决策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7.严格实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制机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在行政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外谈判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应当交由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意见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加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9.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0.依法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2.定期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未列入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执法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和归并,理顺和规范现有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职能,完善政府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
14.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权限,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15.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绩效预算评价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和产业融资平台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融资中心,各县、区政府)
16.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公布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17.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和肥东县、肥西县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分步拓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推动长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
18.严格推行节能减排。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治理,实施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推行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19.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督促指导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布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阶次、裁量标准以及本部门的配套工作制度,开发网上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并逐步投入运行,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操作。(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21.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按照《合肥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定》的要求,及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23.切实加强行政专项监督。对权力大、审批权限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24.完善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结案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探索新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5.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26.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包案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定期接访和下行联合接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复杂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法制讲座,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8.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政府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评议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2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测试。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