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10]2号
【发布日期】 2010.01.06 【实施日期】 2010.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0〕2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2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教育下一代,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战略工程,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关系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关工委组织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明确关工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关工委是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市关工委与各县、区、各部门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各级关工委组织要积极履行“指导、推动、协调、配合”的职能,加强对基层关工委的指导,推动各行各业都来关心下一代工作,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格局。
各级关工委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按照“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要求,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科技、健康、家庭等教育活动,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努力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贡献。
三、支持关工委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县、区、乡镇、街道和机关团体、大中学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成立关工委组织,行政村、社区以及小学等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关工委或关工小组。已经建立关工委组织的地方和单位,要做好完善提高工作。要选配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的老同志担任关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县、区关工委下设办公室,选配有较强办事能力、有良好服务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或兼任办公室主任,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关工委要加强与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尊重关工委老同志,积极、主动、热情地支持关工委开展工作。关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关工委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人工作变动时要及时与关工委通气。
四、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关心下一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部门年度工作内容。要及时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关工委工作,帮助关工委逐步实现“六有”: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有办公地点、有青少年活动阵地。
关工委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关工委组织的活动费用,应给予支持。要力所能及改善办公条件,妥善解决交通、活动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关工委老同志的政治待遇,要在健康、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与关心和照顾。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同志给与表彰奖励。组织部门要协助关工委动员广大老同志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扩大“五老”队伍。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
各级关工委组织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贯彻《意见》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