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0.01.04
【实施日期】 2010.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院校与教职员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合肥市卫岗中心小学开办非经营性教育信息网站的通知
合肥市卫岗中心小学: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和《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网上远程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校开办非经营性教育信息网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网站的领导,明确办网责任
你校要加强领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报告。要成立教育信息网站建设、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内容的监管,确保上级管理部门随时能与网站取得联系并及时处理网上出现的问题。学校作为网站的法律责任人,必须承担网站运行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要保证对网站的投入,为网站正常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你校应保证对网站建设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动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要积极接入安徽省教育科研网,规范域名系统,使用edu.cn教育类域名(教育行政部门可使用政府域名)。
三、要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管理,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教育网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发布网络有害信息。发布的所有信息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网站应根据申报材料设定的栏目提供信息服务,未经省通信管理局专项审批,不得擅自增加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类栏目。对于擅自开通BBS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教育网站资格,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网站的监督和管理。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责令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省教育厅将通知有关部门关闭网站。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经审核同意开办的教育信息网站名单
序号
举办单位
网站名称
域 名
网站类型(经营性、非经营性)
是否
网校
是否开办BBS
编 号
1
合肥市卫岗
中心小学
合肥市卫岗
中心小学
www.hfwgxx.cn
非经营性
否
否
JXQZ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