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皖旅[2009]107号
【发布日期】 2009.12.21 【实施日期】 2009.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批准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等13家单位为最佳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乡镇的批复
(皖旅〔2009〕107号)
合肥、蚌埠、淮南市旅游局:
根据以上三市旅游局的申请推荐,按照《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标准(试行)》要求,省旅游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定。经研究,批准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毛集区焦岗乡3个镇为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合肥市肥西县铭传乡、山南镇,肥东县长临河镇、古城镇,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禹会区长青乡,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7个乡镇为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五河县小溪镇、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3个乡镇为安徽省旅游乡镇。
望通过验收评定的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产业支撑为切入点,站在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百姓发家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