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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关于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年活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1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09.12.19
【实施日期】 2009.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关于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年活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年活动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一、考评时间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

  二、考评内容

  1. 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具体范围是:原则不少于律所总数的30%;省律协常务理事所在的事务所为必查对象;兼顾县、区律师所;每所按收案登记簿登记序号,随机抽查业务案卷5卷,其中刑案2卷、民案2卷、非诉讼1卷;

  三、考评依据及方法

  (一)考评依据: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检查验收标准》(皖司通〔2009〕96号),该标准市局网站上可查阅。

  (二)考评方法:

  1. 听取汇报,收集汇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应表格;

  2. 实地查看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

  四、要求

  请各县区司法局接此通知后,督促所辖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检查验收标准》文件规定,及时整理卷宗档案;市直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准备,根据收案登记簿登记序号及时整理卷宗档案,迎接省厅检查。

  附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督查反馈表
合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督查反馈表
  市司法局:
  现将  月  日对你市       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督查结果反馈如下,请对照标准督促其整改。
基础标准 存在问题
  学习交流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要通过个人自学、所内交流等方式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和掌握《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活动计划、会议记录、律师学习心得等资料台账齐全。  
  党建工作常态化。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有党员三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党员不足三人的,在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有党建联络员指导工作。  
  执业信息公开化。下列执业信息应当公开,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换: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主管部门和本所的投诉电话;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应当采取上墙、挂牌上岗或者在办公桌设置桌卡等形式公开。  
  所内管理制度化。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实行主任(合伙人)案件审批制度,并由审批人和拟办律师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和风险告知;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出具合法票据,并将票据或票据复印件附卷。律师事务所至少聘用1名行政辅助人员。与聘用的律师、行辅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均办理失业、医疗、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依法纳税。  
  档案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财务、行政等档案的管理)。业务档案立卷规范,归档及时,材料完整。没有业务档案的,属严重违规。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或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案件讨论、收案登记、支部活动等均应有记录,且真实、完整;律师事务所会见函、介绍信、委托合同、案件批办单等应由专人统一记录、保管。
 
  管理手段信息化。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维护人员,按要求安装使用律师管理系统。  
  办公场所整洁化。律师事务所容所貌卫生、整洁;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执业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执业律师每人均有一套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  
督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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