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厅[2009]163号
【发布日期】 2009.11.27 【实施日期】 2009.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政纪党纪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2009〕16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