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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做好秋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1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安监[2009]254号
【发布日期】 2009.11.04 【实施日期】 2009.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做好秋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交安监〔2009〕254号)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受北方强冷空气南下影响,11月1日,合肥市出现了大风降温天气过程,降温幅度达10℃。11月2日-3日早晨全市最低气温降至1℃~3℃,同时出现雾霜。11月1日,受大雾影响合安高速发生了多起车祸,造成3人死亡至少2人受伤。为了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预防交通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天气变化可能带来的灾害

  近日,气温陡降,大风、团雾、霜冻陆续出现,给我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稍有不慎,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认真应对秋冬季大风、团雾、霜冻天气,一定要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和稳定。

  二、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各级、各单位不但要在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还要在措施上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一是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单位,要根据天气变化和冬季道路运输的特点,切实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结合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全面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二是各级公路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特别是要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工区的监管,且不可因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大对重要道路和桥梁的巡查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三是各级海事管理部门要根据大风和降温的实际,积极应对出现的霜冻、团雾现象,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要强化对渡运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渡运和超载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各项渡运制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了及时应对气温陡降而出现的大风、团雾、霜冻现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针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检查要全面、仔细,严禁检查走过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像对待事故一样认真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彻底整改又达不到关停标准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跟踪整治,直到彻底消除。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出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以防不测。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运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督查指导工作;质监站、公路部门负责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督查指导工作;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督查指导工作。

  四、加强预警和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一线人员通报天气变化信息,并根据往年应对恶劣天气的经验和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部署、提前落实,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严防因天气变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切实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和事件带来的危害。

  五、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值班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解答有关问题,严禁脱岗现象发生,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收集上报制度,认真收集及时上报,如有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都要及时按规定上报,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确保信息畅通。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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