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9.11.02
【实施日期】 2009.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授予肥东县等代表团合肥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瑶海区等代表团合肥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筹备(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合肥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合农运筹〔2009〕6号)精神,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组委会决定授予肥东县等代表团本届农运会“优秀组织奖”、瑶海区等代表团本届农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各获奖代表团再接再厉,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动农村体育事业和农民健身活动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一、优秀组织奖代表团名单
肥东县代表团
肥西县代表团
长丰县代表团
蜀山区代表团
包河区代表团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名单
瑶海区代表团
庐阳区代表团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表团
经济技术开发区代表团
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