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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4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市监认函〔202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安徽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和国际产品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深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促进内外贸高水平衔接,助力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开展“三同”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三同”产品认定条件

(一)企业条件

1.注册地在安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内外贸企业。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不良信用记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拥有申报产品自主品牌。

5.申报产品执行国内、外先进标准。

(二)产品条件

1.常规产品。既能满足国内标准又能满足国际先进标准的产品。

2.特色产品。执行国内标准,为中国特有,无国际标准的产品。

3.高品质认证产品。获得“三同”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 “三同”产品认定

省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认定的“三同”产品予以公布。

(一)企业条件核查

核查企业提供的材料,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是否符合“三同”产品企业条件。

(二)产品条件核查

1.常规产品。验证国内、外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证书,确认产品既满足国内标准又满足国际先进标准。

2.特色产品。验证国内标准的检测报告,海关通关文件、采购合同或采购商验收报告,确认产品符合国内标准和外商要求。

3.高品质认证产品。验证“三同”产品认证证书,确认认证证书合法有效。


三、 监督管理

“三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三同”产品认定: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二)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

(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四)被国家级、省级媒体负面报道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已经不符合“三同”产品认定条件的。


四、 激励措施

(一)支持“三同”企业纳入“皖质贷”企业名录库。通过认定的“三同”产品相关企业将纳入“皖质贷”名录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支持“三同”企业开展产品促销。会同省商务厅支持“三同”产品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开展产品促销,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三)支持“三同”企业参与宣传活动。优先安排企业参加“世界认可日”“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三同”产品影响力。


五、 有关要求

每年6月、12月(首次申报为2024年10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根据辖区内产业状况和申报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已认定的三同产品进行动态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三同”工作宣传,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机结合,通过举办公益培训、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等,服务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打造安徽“三同”品牌。

企业将“三同”申报材料(见附件1)寄送到“三同”和国际产品认证联盟秘书处,并将材料PDF版报送到邮箱ahstgjrz@126.com。

“三同”和国际产品认证联盟秘书处联系人: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708室,于学萍,0551-63356367,17601357739


附件:

1.“三同”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2.“三同”产品申报表

3.“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4.“三同”产品评定流程

附件1


“三同”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常规产品

特色产品

高品质认证产品

“三同”产品申报表

“三同”产品申报表

“三同”产品申报表

“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CCC证书等)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CCC证书等)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CCC证书等)

企业简介(包含企业LOGO、宣传图片等)

企业简介(包含企业LOGO、宣传图片等)

企业简介(包含企业LOGO、宣传图片等)

产品图片

产品图片

产品图片

产品国内、外标签

产品国内、外标签

产品国内、外标签

国内、外标准检测报告

国内标准检测报告、海关通关文件、采购合同或采购商验收报告

“三同”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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