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市监认函〔202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安徽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和国际产品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深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促进内外贸高水平衔接,助力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开展“三同”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三同”产品认定条件
(一)企业条件
1.注册地在安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内外贸企业。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不良信用记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拥有申报产品自主品牌。
5.申报产品执行国内、外先进标准。
(二)产品条件
1.常规产品。既能满足国内标准又能满足国际先进标准的产品。
2.特色产品。执行国内标准,为中国特有,无国际标准的产品。
3.高品质认证产品。获得“三同”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 “三同”产品认定
省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认定的“三同”产品予以公布。
(一)企业条件核查
核查企业提供的材料,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是否符合“三同”产品企业条件。
(二)产品条件核查
1.常规产品。验证国内、外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证书,确认产品既满足国内标准又满足国际先进标准。
2.特色产品。验证国内标准的检测报告,海关通关文件、采购合同或采购商验收报告,确认产品符合国内标准和外商要求。
3.高品质认证产品。验证“三同”产品认证证书,确认认证证书合法有效。
三、 监督管理
“三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三同”产品认定: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二)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
(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四)被国家级、省级媒体负面报道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已经不符合“三同”产品认定条件的。
四、 激励措施
(一)支持“三同”企业纳入“皖质贷”企业名录库。通过认定的“三同”产品相关企业将纳入“皖质贷”名录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支持“三同”企业开展产品促销。会同省商务厅支持“三同”产品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开展产品促销,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三)支持“三同”企业参与宣传活动。优先安排企业参加“世界认可日”“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三同”产品影响力。
五、 有关要求
每年6月、12月(首次申报为2024年10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根据辖区内产业状况和申报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已认定的三同产品进行动态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三同”工作宣传,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机结合,通过举办公益培训、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等,服务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打造安徽“三同”品牌。
企业将“三同”申报材料(见附件1)寄送到“三同”和国际产品认证联盟秘书处,并将材料PDF版报送到邮箱ahstgjrz@126.com。
“三同”和国际产品认证联盟秘书处联系人: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708室,于学萍,0551-63356367,17601357739
附件:
1.“三同”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2.“三同”产品申报表
3.“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4.“三同”产品评定流程
附件1
“三同”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常规产品 | 特色产品 | 高品质认证产品 |
“三同”产品申报表 | “三同”产品申报表 | “三同”产品申报表 |
“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 “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 “三同”企业自我声明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CCC证书等) |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CCC证书等) |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CCC证书等) |
企业简介(包含企业LOGO、宣传图片等) | 企业简介(包含企业LOGO、宣传图片等) | 企业简介(包含企业LOGO、宣传图片等) |
产品图片 | 产品图片 | 产品图片 |
产品国内、外标签 | 产品国内、外标签 | 产品国内、外标签 |
国内、外标准检测报告 | 国内标准检测报告、海关通关文件、采购合同或采购商验收报告 | “三同”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