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策函[2009]281号
【发布日期】 2009.10.20 【实施日期】 2009.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策函〔2009〕281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内电〔2009〕61号)、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9〕121号通知,11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自查和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我国长期以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历史经验总结,是我们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尚方宝剑”和重要抓手。为此,请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并建立资料档案备查。
二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体制建设方面,要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充实骨干力量,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发挥应急管理职能。在机制建设方面,要建立起各相关部门联运机制,要形成应急管理联动联防联控一体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预案。要根据当前特点,结合各地各学校具体实际,完善应急管理预案。
四是进一步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适当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如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消防器材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自查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深入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一查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要检查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宗旨、意义的了解情况,各学校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各单位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情况。
二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要检查各学校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三查应急值守情况。要检查各学校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有没有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是否掌握等情况。
四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各地各学校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没有责任事故漏报、迟报和瞒报的现象。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整改取得实效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认真梳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务求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边查边改,是做好自查工作、保证自查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学校要把自查和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整改中既要注意解决具体问题,又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是切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障自查效果、做好迎检工作,市教育局将在11月初对学校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学校要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是按时上报自查报告。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及有关民办学校在10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概述、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及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法规处。
联系人:张元华
联系电话:2628954
电子信箱:hfjyfgc@126.com
合肥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