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职[2009]306号
【发布日期】 2009.10.19 【实施日期】 2009.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教职〔2009〕306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各中职学校:
为切实落实民生工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要求,进一步掌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职资助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中职资助工作的进展和效能等情况,确保中职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制定《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合肥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考核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情况及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坚持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验证,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四条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各中职学校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市教育局再组织统一考核。
第五条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六条 考核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学校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三个方面。
(一)学校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25分)
制定了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的实施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了人员,落实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50分)
资助对象档案资料规范健全,制定了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了有学生代表参加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评审程序和公示制度规范;建立了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资助对象档案规范健全;为受助学生及时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国家资助资金;制定了国家助学资助经费管理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助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无挪用,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发放对象符合政策规定,无冒领错发现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中职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中职学校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主要用于校内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25分)
制定了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计提标准和管理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实施了两种类型以上的校内资助形式。熟练掌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各项操作,数据填报完整、准确、及时,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现象;按要求完成实时报告、月报告、学期报告等学生资助信息上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受理记录齐全,处理及时;能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网和合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网,及时了解资助工作动态。
第七条 市教育局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检查,每学期开展一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其他有关教育考核、评先等依据。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视为资助政策不落实,将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控制招生范围等措施,评估时予以一票否决。
第八条 三县教育局负责对所属中职学校的考核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2009年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表
考核学校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及要求
自查得分
市查得分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25分)
出台了本校学生资助的实施办法(5分)
提供正式文件得5分,无正式文件不得分
加强工作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5分)
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校长负责得5分,副校级领导负责得2分,无校级领导负责不得分
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条件(9分)
学校正式文件批准成立机构得3分;提供机构人员任职通知(文件)得3分,无则不得分;办公条件以实地察看为准,有给3分,无则不得
制定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6分)
提供正式文件依据得6分,无正式文件依据不得分
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
(50分)
资助对象档案资料规范健全(10分)
学生台帐、档案资料及相关证明齐全规范得6分、统一归档保管得4分
制定了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资助对象认定准确,建立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助学金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和公示制度(10分)
学校有资助对象认定的正式文件得4分;评审程度规范得4分;公示制度规范得2分,通过查看相关实证资料并走访教师学生给分
制定校内国家助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10分)
提供正式文件依据得分,无正式文件依据不得分
学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10分)
中职学校按5%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通过查看相关账册凭证及走访教师学生给分
严格资助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10分)
通过查看财务账册凭证及走访教师学生给分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25分)
制定本学校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了2种以上资助形式(10分)
提供正式文件得5分,查看财务账册凭证及走访教师学生给分
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月报和学期报表填报完整、及时,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7分)
以实地察看资料凭证,核对系统相关数据和实地抽样数据,走访教师、学生情况给分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4分)
以实地察看相关资料凭证走访教师、学生情况给分
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受理记录齐全,处理及时(4分)
以提供文件依据、实证资料和相关书面记录给分
合 计(100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