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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运[2009]235号
【发布日期】 2009.09.24 【实施日期】 2009.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交运〔2009〕235号)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各县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深化我市村村通班车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提高村村通班车的通达深度和服务质量,确保通村班车能够开得通、留得住,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方便快捷出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 “三个服务”的要求,按照“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集约经营,因地制宜、协调发展,规范管理、安全优质”的原则,强化行业管理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客运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积极推进全市行政村“村村通班车”工作,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着力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县城通市区、乡镇通县城、行政村通乡镇(行政村)的三级农村客运网络。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促进城市公交向符合条件的乡镇延伸,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基本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需要。

  2009年,全年新建农村客运站5个、候车亭110个、招呼站140个,市属三县行政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8%以上;通村班车实现“五定”、“三统一”,即“定点、定线、定时间、定班次、定票价”、“统一经营期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身标识”。

  到2011年,三级农村客运网络基本建成,实现路通车通目标;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距离市区30公里以内的乡镇城市公交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客运站场、候车亭、招呼站的建设、管理、养护形成规范化机制,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实现集约经营,初步形成经营管理有序、服务水平较高的农村客运市场。

  三、具体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发展农村客运是交通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交通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直接体现。村村通班车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到党的惠民政策、新农村政策是否落到实处,影响到农民群众对交通工作的满意程度。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始终把村村通班车作为交通工作的重点抓住不放。市局成立村村通班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村村通班车工作。三县交通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县村村通班车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村村通班车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村村通班车工作,负责城乡交通一体化公路网规划和建设管理,协调与省市相关部门落实涉及村村通班车的相关政策,兑现市财政拨付的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和冷线补贴资金,督促检查市运管处、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三县交通局村村通班车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运管处负责制定全市村村通班车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三县村村通班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指导三县运管所开展村村通班车的源头管理;协调指导客运运力的投放、班线和站场的设置和核定;确定三县村村通班车冷线的数量和相对冷热程度,兑现省交通运输厅拨付的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补贴资金;督促三县已建成的站、亭的使用和管理,督促强化三县农村运输市场管理,处理村村通班车相关投诉、举报。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负责制定城乡公路网的发展规划和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完善通村道路的安全标志标识,督促三县做好县乡公路的路肩硬化。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指导、督促三县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县交通局是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村村通班车的组织领导、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管理计划安排,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适时调整班线和增减运力。组织开展本县村村通班车工作,完成市交通局和本县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村村通班车工作任务,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支持村村通班车工作。

  各县交通局要充分发挥县运管所、基层交通管理站(稽查站)在村村通班车管理中的作用,明确县运管所、基层交通管理站(稽查站)是辖区内村村通班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通村线路、运营车辆、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实行交管员线路责任制,责任到人。县运管所具体负责制定全县村村通班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村通班车线路的设置、运力投放和班次的安排;指导交通管理站(稽查站)开展村村通班车的源头管理;确定辖区内村村通班车冷线的长短、数量、班次和冷线的相对冷热程度,兑现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和冷线的补贴资金;组织新建客运站的投入使用;处理村村通班车相关投诉、举报等。基层交通管理站(稽查站)具体负责村村通班车的日常管理,负责通村班线的开通、宣传、实施、巩固,对通村班车“五定”、“三统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负责通村班车的经营情况状况调查,掌握相关信息,有效化解矛盾。

  (三)政策引导,集约经营

  各县交通局要因地制宜,出台鼓励措施,采取划片经营、干支结合、冷热捆绑等方式,平衡冷热线运营效益,确保通村班车“开得通、留得住”。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企业集约化经营,鼓励企业对原有线路的车辆进行公司化改造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经营者抗风险能力,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各经营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车辆日常营运台帐和安全台帐,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季、年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对遇特殊情况需暂停或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向线路所在地交管站或县运管所报告。负责本公司驾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依法经营,向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四)规范服务,提高质量

  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将“五定”、“三统一”作为服务承诺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不履行服务承诺,擅自停运或存在开行班次不正常、缩短线路、擅自涨价等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超过期限拒绝整改的,将认定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撤销其线路经营许可,并在原线路投放新的运力。

  (五)加强建设,保障通行

  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各县交通局要督促各乡镇加强通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路肩宽度、硬化和培土落实到位。

  (六)优化环境,强化监督

  各县交通局要加大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开通班车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发放监督举报卡,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巩固已开通的农村客运市场。协助企业根据线路客流,增加班次,满足农民群众的节日出行。对已建成的站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投入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对长期未投入使用的站场,要查明原因,尽快协调解决。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交通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营运车辆等场所设施,深入广泛地宣传村村通班车工作,提高村村通班车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严格考评,奖优罚劣

  市交通局每年对全市村村通班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奖优罚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和经查实的群众举报问题,属经营者责任的,相应扣除其部分冷线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属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考核为不合格。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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