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9]276号
【发布日期】 2009.09.21 【实施日期】 2009.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三季度我市纳税工业大户实行蒸汽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合价服〔2009〕276号)
各热电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三季度蒸汽价格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季度蒸汽价格继续执行对工业用气大户的优惠政策,即:对年用气量3万吨或平均月用气量2200吨以上工业用户,热电企业暂按200元/吨价格与工业纳税企业结算,同时由财政每吨补贴10元。
(二)其他非居民用户蒸汽价格按现行210元/吨执行。
(三)三季度蒸汽价格补贴工作程序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们按照规定做好服务解释工作,同时每月将销售情况报我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