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09]184号
【发布日期】 2009.09.14 【实施日期】 2009.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卫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农〔2009〕184号)
机关各局、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农委系统安全、祥和,按照合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合防字〔2009〕24号)要求以及委有关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卫生、车辆管理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对本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防灾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卫生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办公区域的的卫生,保持全天整洁。做到门窗、墙壁无灰尘、蛛网,地面无废纸、无痰迹、无烟头等杂物;办公物品整洁有序;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周边环境卫生。
三、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和《合肥市农委机关车辆管理办法》,严禁酒后驾车,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