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基[2009]27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4 【实施日期】 2009.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教基〔2009〕271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
为科学防控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型流感”)疫情,有效有序地严防疫情在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传播、蔓延,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平安校园,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卫生厅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甲型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教育行政部门
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教育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内学校甲型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爆发甲型流感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甲型流感爆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二)学校
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爆发甲型流感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甲型流感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流感疫情,即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防控措施如下:
1、学校要制订应对甲型流感疫情的工作预案。
2、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保健人员参加甲型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
3、做好疫情经费和物资准备。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甲型流感防治知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师生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注意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办公室、微机室、实验室以及学生公寓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沟通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告,保证信息畅通。
8、建立与卫生行政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全市学校甲型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即在学校内发现甲型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传染源为学校外部甲型流感确诊病例,疾病危害尚不严重。防控措施如下:
1、当学校出现甲型流感输入病例时,应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学生隔离治疗。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中小学、幼儿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学校要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学校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3、开展每日晨检工作,重点对学校有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进行监测和因病缺课统计和追踪,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
4、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每日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办公室、微机室、实验室以及学生公寓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5、及时了解全市疫情和防控信息,稳定师生的情绪。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即①同一学校同一班级内发现散发的甲型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②学校局部疫情爆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2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流感校内感染的确诊病例)。③校内出现甲型流感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3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流感学校局部疫情爆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
2、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根据市政府、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1)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1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出现甲型流感病例时,该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出现甲型流感病例,经卫生部门确定,可以全校停课。
(3)停课前,应保持师生及学生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师生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师生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经医院确定并出具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学校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三、停课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由卫生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提出停课、放假的建议(由卫生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与教育部门,共同向当地政府、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实施(当地政府、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1、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停课时,应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卫生部门的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班级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3、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