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基[2009]270号
【发布日期】 2009.09.14 【实施日期】 2009.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
(教基〔2009〕270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
今年入秋以来,尤其是秋季开学后,我市学校甲型流感疫情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形势十分严峻。前一阶段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卫生厅统一部署,与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密切配合,学校甲型流感疫情防控意识不断加强,工作状态较为主动,各项防控措施逐步得到落实。但是由于甲型H1N1流感是呼吸道传染病,学生又是易感人群,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加上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数以千计,因此防控任务艰巨。从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情况看,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一些县区和学校出现不平衡现象,表现在少数学校领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风险性、长期性认识不足,防控意识淡薄、防控措施落实不够,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合政明电[2009]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结合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印发(转发)一系列关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文件、方案精神一并执行,切实把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切实落实校长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县区教育部门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到校、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三个到位”,即领导认识到位,各项措施到位,健康宣传到位。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群防群控联防工作机制。
二、切实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卫生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制定好本县区教育系统、本学校(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把各项防控措施细化规范化,明晰流程,同时保障所必须的经费、物质、场所和人员。学校(幼儿园)的预案要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三、切实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进行每日晨检,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晨检主要采取“问、看、摸、量”4种形式。每个班级至少要配置5支体温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配置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每日晨检后班级卫生员要将记录表交给学校的传染病报告人,由传染病报告人填写全校每日的情况统计。
四、切实落实疫情报告人和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传染病报告人是建立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卫生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沟通的桥梁,因此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切实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人制度和因病缺课追踪制度,完善信息收集报告,保证信息24小时的畅通。发现学生因病缺课要电话追踪,一旦确定是流感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教育部门,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全校各项防控工作。
五、切实落实学校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可以帮助广大师生提高防控流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因此学校要采取健康专题课、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大力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被、勤锻炼,教育学生从小养成卫生习惯。
六、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在近期与卫生部门联合进行本辖区内专项督查。对未依法履行职责,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疫情扩散、蔓延,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只要认识到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就一定能打赢学校甲型H1N1流感这场特殊的战争,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希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合肥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