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9.09.07
【实施日期】 2009.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委属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华诞,中秋、国庆连假8天,节日气氛浓,人员流动多,农产品消费需求量大,各县区农委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措施到位,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农委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有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适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制定监管方案,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针对那些在节假日期间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农产品,加强监督检查。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县区农委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发挥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残超标蔬菜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继续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消费安全
市植保站、各县农委检测中心,在两节期间要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检测覆盖面。县区农委要督促所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加强对重点生产基地和上市蔬菜的监督抽查,对问题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节日期间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农委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和要求,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近期要突出对蔬菜、瓜果等生产基地农药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即将上市的蔬菜、水果等检测,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否按规定进行进场检测、检验,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防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遇有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秩序稳定。
六、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
各县区农委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平台的宣传作用,通过媒体、网站、简报、宣传车、宣传展板和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各种宣传形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安全消费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