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262号
【发布日期】 2009.08.20 【实施日期】 2009.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安徽新华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262号)
安徽新华学校:
你校《关于适度调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新校字[2009]10号)收悉。
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由于学校办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的改善,硬件投入逐年加大,办学成本逐年上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发展,根据你校办学实际,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中专学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数控、汽修专业学费每生每学期2000元,对口高考专业学费每生每学期2100元。住宿费标准继续按照我局合价费[2007]18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即:四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六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八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收取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校的所有收费进行公示。
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
此复。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