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9]166号
【发布日期】 2009.08.12 【实施日期】 2009.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9】166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阳光情”就业专项援助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此次援助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方案》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
“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活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确保党和政府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全面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活动主题
就业送岗位;创业送服务;求技送培训。
三、服务对象
1、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群体;
2、新出现的有就业愿望和急需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3、特困家庭中需要就业安置人员。
四、工作目标
1、使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及时在街道、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
2、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3、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4、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五、时间安排
从2009年8月20日开始,2009年9月30日结束。
六、实施步骤
“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1日。各区、街道主要是制定帮扶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 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20日。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阶段 从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9月30日。跟踪回访帮扶效果,总结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的长效机制。
七、活动安排
1、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活动。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和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通过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点、开通政策咨询电话和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图片、制作宣传栏、设置咨询点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就业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内容,在全市营造关心、支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2、开展“逐户家访”活动。在建国60周年国庆来临之前,各县、区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摸清情况,把握需求,及时将本辖区内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册和服务任务内容清单,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要及时认定,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
3、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对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要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稳定一批,开发社区服务性岗位吸纳一批,与辖区(单位)企业共创岗位安置一批,发挥新一轮再就业政策作用扶持一批等具体措施,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重点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尚未充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人员的具体数目和实际情况,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援助计划,完善“一对一”帮扶的援助制度,根据家庭情况,实施分类援助,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开展“就业能力提升”活动。各县、区要依托培训机构组织一次辖区内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实现素质就业。要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援助对象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力争做到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相互依托,素质就业与开发岗位同措并举。
5、 开展“创业一条龙服务”活动。各县、区(开发区)要以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广泛宣传积极的创业政策,着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对本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6、开展“零就业家庭专项援助”活动。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各街道、乡镇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零就业家庭”,实行结对帮扶,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要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功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在帮扶活动期间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努力实现本辖区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7、开展“送就业岗位上门”活动。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清腾购买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途径,开发社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积极提供更多的岗位安置困难人员。四个城区及新站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的指导,重点依托劳务型服务公司,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在社区组织招聘会、个别介绍、送岗位上门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八、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建国60周年来临之际,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着力提高这次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认识,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紧紧围绕“就业送岗位、创业送服务、求技送培训” 这一主题,统筹安排好阶段活动内容。实现“两确保”一是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二是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方案,做出具体安排,防止走过场。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实际效果“三落实”。要针对困难群体制定帮扶方案,突出重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平台作用,详细记录就业援助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
3、重视材料收集,搞好总结上报。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各街道、乡镇、社区“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进展,通过编发《就业简报》等形式,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
2009年9月2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将这次活动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见附表《“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表》)报市就业办;2009年10月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就业办。
联系人:胡学红 王梅
联系电话:(0551) 3536163
邮 箱:ahhfhzjb@126.com
附表 “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