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调整如下:
一、 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4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0年,且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二、 调整提取时限与次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可两年内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住房自办证之日起可两年内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