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7.17 【实施日期】 2009.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饮食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食品安全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2009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在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水产局)
(二)农产品质量整顿。
1、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预警应急防控体系。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种植小区、种植园区和产业带的蔬菜、水果、瓜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2)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三品”种植单位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乡镇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不断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现场核查工作的监督,严格发证管理和证后监管,建立获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对获证后不能持续满足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予以吊销生产许可证。继续加强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取缔无证生产企业。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加强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的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进行跟踪抽查。
(4)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状况,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小作坊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企业。
(5)开展生产环境卫生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整顿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厂区内外环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过程、贮运设施的环境卫生。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建立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环境卫生纳入企业日常化管理。依法严厉处罚一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环境卫生条件仍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获证企业、小作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查处市场上的“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等源头,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3)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的监管,要求食品经营户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每批检验和索证索票。加大食品市场检查力度,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力度,将不安全食品清理出市场。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基本杜绝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事件。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五)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审查和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严格落实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和台帐登记制度,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定期发布卫生监督监测及专业评价结果。
(4)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畜禽产品质量整顿。
1、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投入品市场,力争全市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投入品市场监管率达100%。加强产地检疫,力争全市产地检疫率达100%。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力争定点屠宰率达100%。加强监管,确保“病害肉”、 “私宰肉”不上市,“注水肉”不反弹。
2、主要任务。
(1)突出源头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投入品市场,强化兽药、饲料监管,确保用药、用料安全。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重点查处经营、使用假劣、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官方兽医监管制度,推行养殖档案登记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检查、检测、查假”综合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确保养殖源头安全。
(2)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 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寻、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禽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加强进京、进沪等外运企业申报检疫、检疫情况等记录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和出证,建立完善产地检疫登记记录,真正实现可追溯。
(3)强化外来畜禽产品报验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改进报验装备、提高报验水平、落实报验行为。严格进肥畜产品的资格审查,建立外来畜禽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畜产品入市关,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4)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检疫和监督检验力度。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动态审核,依法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严格履行查证验物。继续推行检疫承诺制,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
(5)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力度,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整合监管资源,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6)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扩大监管范围,增加监管频率,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监督执法,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畜禽产品经营单位进货查证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承诺制,规范畜禽产品经营秩序和行为,堵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
(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三、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20日前)。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和细化方案,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
并于2009 年7月底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3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整顿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顿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总负责,要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各负其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市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顿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监管重点,实施科学监管。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夯实监管基础,提供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突出企业责任,推进诚信建设。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炒货行业信用体系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行业范围。通过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提升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畅通退出通道,将不守法经营并屡教不改的食品企业坚决清理出市场。
(六)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充分报道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积极营造社会监督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加大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