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合民[2009]186号
【发布日期】 2009.07.14 【实施日期】 2009.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合民〔2009〕186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夏季高温季节,用电负荷加大,诱发各类火灾因素增多,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合防字[2009]21号关于开展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局主要责任人的意见,从即日起至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要及时清理堆积的易燃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织三个组进行夏季安全检查,各单位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