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合质特函[2009]101号
【发布日期】 2009.07.13 【实施日期】 2009.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监督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质特函〔2009〕101号)
各县局、分局,省特检院合肥分院,有关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质办函〔2009〕14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安〔2009〕3号),市局制定了《合肥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局、分局分别于7月15日和7月25日前将行动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合肥市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一、工作依据
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质监局有关工作部署。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9年7月2--15日,部署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自查;
(二)2009年7月16--25日,县质监局、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督查并总结;
(三)2009年7月25--30日,市质监局对县、分局开展督查并抽查相关单位,总结上报。
三、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1、集中排查“三项行动”的隐患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
2、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3、按省局皖质办函[2009]120号、皖质明电[2009]45号和市安办《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09〕6号)文件要求查出的事故隐患;
4、日常检查出的和投诉举报的案件。
(二)主要内容
1、集中排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2、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单位是否落实“三定”措施;
3、因客观原因难以消除的隐患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需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隐患是否及时报告并得到解决;
5、以群众举报为线索,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
各县局、分局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从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推进 “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县局、分局要根据市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着力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着力治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治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着力治理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特点,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三)完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局、分局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各县局、分局要按照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