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安监[2009]161号
【发布日期】 2009.07.10 【实施日期】 2009.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交安监〔2009〕161号)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安〔2009〕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合肥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合肥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广泛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交通建设、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交通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王贤泰局长为组长,罗会忠副局长、陆敬泽副局长、黄永宏副局长、李祥威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局机关各有关处室负责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合肥市交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王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余立同志任联络员,联系电话:5172502。
三、排查治理范围
(一)合肥市道路运输行业。主要为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出租车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车辆检测企业、驾培企业、客货运站场、营运车辆等。
(二)全市交通建设行业。主要为交通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桥梁、机械设备等。
(三)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为水运企业、航道、码头、渡口、船舶。
四、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安全经费情况;
(三)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五)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客货运站场安全监管情况;
(七)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八)危桥、危路排查整改情况;
(九)渡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情况;
(十)航道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危险源监控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十三)值班、信息报送等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十四)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情况;
(十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情况。
五、任务分工: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市交通局抽查并督查的方法进行。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省道和重要县道及有关单位的安全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地方公路处负责乡村道路和一般县道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道路建设质量及重点交通工程的安全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县(区)交通局负责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还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内保、综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做好舆论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活动,深入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积极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要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交通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五)及时上报总结和统计表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并7月27日前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
附件:
合肥市交通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 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机关 次,下属单位 次。
二、 制定工作方案情况
机关 个,下属单位 个。
三、 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组织检查 次,专家检查 人次,检查单位 个。
四、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开展隐患排查企业 个,排查一般隐患 处,已整改 处;
排查重大隐患 处,已整改 处;正在整改 处,尚未整改 处;其中,挂牌整改隐患 处。
五、 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重大危险源 处,已定期评估 处,上报政府备案 处,制定落实规范监控 处,存在管理缺陷或隐患 处。
六、 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宣传 次,参与人数 ,新闻媒体报道 篇。
七、 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安全执法 起,其中,下达整改指令书 份,责令限期整改 起,罚款 起,责令停止使用 起,责令停业整顿 起,责令关闭取缔 起,其他处罚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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