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策函[2009]188号
【发布日期】 2009.07.07 【实施日期】 2009.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策函〔2009〕188号)
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用电负荷加大,诱发各类火灾因素增多,合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日前成立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合防字〔2009〕21号),并将于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为迎接市防火委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夏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切实做好夏季防火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义务消防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了解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自己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3、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各种宣传阵地,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夏季安全防火宣传。学生返校时,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暑假期间各学校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时,特别要加强对配电房、液化气房、计算机房、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栓水源、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对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对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要错时用电,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的夏季安全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火灾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是否做好了防火巡查记录;假期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5、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消防安全预案要齐备并进行演习;要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做到人走后切断电源、关掉水源,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对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进行严格管理和及时维护或更新,要防止人为丢失和损坏,如发现损坏,要立即进行更换修复。
7、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包括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台帐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图片等的整理归档工作,迎接市防火委的检查。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