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31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马玉龙变更为徐文丽;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树良变更为马建华;
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左言环变更为李勇。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0日
抄送:合肥市、宣城市、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