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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1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综[2009]245号
【发布日期】 2009.07.06 【实施日期】 2009.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价综〔2009〕245号)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
  为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40号)安排,现将《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活动安排,抓好各项活动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4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我局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教育全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建设平安、和谐合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物价部门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理论、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等。
  (二)公共法律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我国行政建设的发展状况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文件等。
  (三)与工作职能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与平安和谐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引导大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抓好执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1、邀请相关法律界专业人士来我局宣讲政策法规知识,相互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建设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2、继续做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举办两期执法人员法制讲座,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分别对我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二是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懂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法制意识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以新闻媒体、网站等为平台,建立多方位、长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与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和互动。
  1、充分利用《合肥晚报》、合肥电视台、合肥电台等媒体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活动;
  2、充分发挥网站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平台作用,在信息网上有针对性地设置对新价格政策法规知识和问答,定期更新政策法规内容;
  3、运用好市民消费价格公示栏,及时维护更新价格法规规章的宣传内容;
  4、开展好“4.30”《价格法》和《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颁布纪念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三)公众评议。通过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掌握本单位在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中的公众满意程度,征求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意见,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四)专项治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价费热点问题,结合自身职能,找准突破口,大力开展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四、时间安排
  “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五五”全市物价系统普法工作成效的检验。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重点工作: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法治合肥”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结合市“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的检查考核,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总结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强化对“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磊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宾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处。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治合肥”创建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保证活动效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为40小时。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法治合肥”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做好总结,表彰先进。局属各部门要大胆探索“法治合肥”创建工作的新形式,积极实践、加大落实力度。同时要不断总结、推广“法治合肥”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我局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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