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策[2009]208号
【发布日期】 2009.07.03 【实施日期】 2009.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策〔2009〕208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三县公安交管大队,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教策〔2009〕15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合交安联〔2009〕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7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校车管理情况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对车辆情况详细记载在档案中,做到材料齐全、记载清楚)。
3、是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或检验),是否有记录。
4、是否每天对校车载人数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是否做好检查台帐登记,是否有详细的校车出车记录。
5、租用的校外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与车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6、是否使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幼儿)。
7、是否有专(兼)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或交通安全员。
8、学校(幼儿园)校车是否在交警和教育部门登记备案。
9、校车的外观、座位、安全带等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车辆保险是否处于有效期内,专用校车是否按规定统一标识。
10、是否使用未经审批或报废机动车辆作为校车的。
11、非专用校车是否存在延期使用的情况。
(二)校车驾驶人情况检查
1、检查校车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对驾驶人变更情况是否详细记载在档案中,是否做到材料齐全、记载清楚。
2、校车驾驶人是否定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获取校车驾驶资格证,并有学习记录。
3、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校车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4、是否有校车驾驶员出勤记录。
(三)学校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
学校(幼儿园)是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等进行学习,并做好每次的学习记录。是否在校园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
二、检查形式
一是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校和幼儿园先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认真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逐一查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二是抽查。抽查由交警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市交警支队和市教育局负责对市属学校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县、区(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交警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组成人员负责抽查,并于7月25日前将检查和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法规处。抽查的方式包括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市教育局将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报告材料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教育局法规处联系人:赵文亚,联系电话:2628954。
三、自查(抽查)时间安排:7月日至7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校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认识,未雨绸缪,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预防,对校车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使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交警各执勤大队要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员的路面执法管理,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合肥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表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
合肥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表
单位全称(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有
备注
1
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安全工作档案
2
是否落实购买或者租用校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车辆是否上线检测,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3
是否每天对校车载人数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是否做好检查台帐登记
4
租用的校外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是否有专(兼)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或交通安全员,是否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
校车是否在市交警支队和教育部门登记备案
5
校车的外观、座位、安全带等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车辆保险是否处于有效期内,专用校车是否按要求统一标识
7
是否使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辆接送学生
8
是否使用未经审批或报废机动车辆作为校车
9
非专用校车是否存在延期使用的情况
10
是否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
11
是否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12
是否有校车驾驶员出勤记录
13
驾驶人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受到安全知识教育,是否有学习教育记录
14
驾驶人近三年是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
15
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16
驾驶人是否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
17
是否按照申报的行驶路线行驶
18
是否在校园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
填表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