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9.07.01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铁路行李包裹代理服务费的通知
合肥市火车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我市铁路行李包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7元∕件降为5.5元∕件(内含代铁路业主收取的1元装卸费,0.5元标签费,市内短途运输费,打包材料及打包服务费)。
2、行李包裹代理服务实行一次开票,一次收费的办法,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加收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3、行李包裹代理服务应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4、你单位要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使用税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5、以上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