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9.07.01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的通知
市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单位相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由5元∕吨降为2.5元∕吨;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收费。工业项目免收此费用。
2、你单位要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以上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合价服【2008】248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