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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驾驶员数码摄像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1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9.07.01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驾驶员数码摄像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瑞达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驾驶员数码摄像收费为20元∕10张(1寸)。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不得再收费。
  2、你单位要按照调整后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以上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合价费字【1994】60号、合价经费字【1998】145号、合价函【1997】06号、合价经费字【2001】87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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