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09.06.29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使用“环孢素”、“他克莫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器官移植术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现就器官移植术后“环孢素”、“他克莫司”免疫抑制剂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器官移植术后使用“环孢素”、“他克莫司”免疫抑制剂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为器官移植术后病人检测“环孢素”、“他克莫司”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根据检测结果合理确定用药量。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如遇病情变化需要调整上述药物剂量的,应及时进行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三、“环孢素”、“他克莫司”的处方医生应是定点医疗机构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上述医生名单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四、经治医师在进行诊疗时,应认真查阅参保病人的病历记录和检测报告,根据“环孢素”、“他克莫司”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结果和上次处方的用药情况,合理确定用药量,同时,做好门诊记录。否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五、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