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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9]28号
【发布日期】 2009.06.24 【实施日期】 2009.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重新从低核定收费标准。降低涉企产品质量、计量检定和特种设备检测等质监收费标准。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涉及“861”和“1346”行动计划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省有关规定另行公布。认真落实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促进垃圾处理的市场化、产业化。

  二、全面清理和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全面降低房地产测绘、招投标、固体废物处理、城市规划、防雷技术等服务收费;免收工业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增值服务费、标书工本费等;取消市城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执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工本费;降低建筑渣土消纳处理费;暂停重大工业项目供热专线管网工程费。从即日起,对涉及到企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严格审批程序,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凡是由我市管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取消,能降低的降低,对已经核定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一律不得提高。《合肥市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

  三、整顿和规范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资、环评、检测、公证等各项业务,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收费。降低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土地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咨询、公正费等收费标准。

  四、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修改完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停车场的类型、停放车型和停车时间,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促进房屋、车库(车位)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合理引导、疏导停车,理顺住宅小区路面和地下停车场的比价关系,合理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五、规范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收费。规范人才交流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收费。取消市人才市场执收的综合服务费、人事代理服务费、代办计划生育手续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执收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市就业服务中心执收的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降低就业服务中心执受的摊位费和委托职业介绍所招聘招考、职工档案委托管理等收费标准;降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职工档案委托管理、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等收费标准。对仍执行的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收费进行规范、整合。

  六、实施鼓励全民创业的价格政策。对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就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高校等就业服务机构免收求职登记费、人才推荐费、信息咨询费、就业服务费用;在本市依法兴办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工商、卫生、民政等涉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降低市工商信息服务中心执收的代办企业登记注册、法人证书收费、广告咨询服务等费用。降低税务师事务所各种代办税务手续费用。

  七、降低房产交易收费。降低房产交易相关收费项目,减轻房产交易负担,促进房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取消提供房产数据信息费;降低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查询档案基本信息费、房地产评估费等,降低幅度不低于20%;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至50元/每套,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至4元/平方米。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按规定计入成本,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八、完善物业收费管理。按照简便、适用的原则,结合合肥实际,重新修订、完善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划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优化、简化收费审核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对已办理入住手续18个月以内未进行装修、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

  九、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监管。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抓紧开展成本费用监审、认证工作,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认真核定实际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价格管理工作透明度。

  十、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市景点票价,重点清理和规范包公园等景点收费。推进明码标价公示等收费制度,严禁“园中园”收费,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附件:合肥市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目录(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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