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蚌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11月07日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蚌办[2018]72号)(以下简称《书面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做实各项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监督对象及对口联系单位
(一)监督对象: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对口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市政府组成部门如下(共24个)
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
财经工作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粮食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预算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工作流程
(一)下发通知。每年1月10日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按照《书面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通知内容包括:报告的内容、报送的时间、份数要求等。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书面报告需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于1月底前统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对各对口联系部门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材料应进行审查,同时提出该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部门的建议名单,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
(二)提出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部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工委的建议,商市政府办公室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提出需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建议名单(一般不少于8个)。
(三)开展调研评估。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部门报告,及时组织调研评估,调研评估重在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实事求是作出评价。各专门委员会应组织对应工委根据《书面报告制度》的要求,围绕市政府组成部门书面报告的十个方面内容,按对口联系单位,依据上年度人代会后政府部门分工责任和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人大决议决定等,及时跟进开展调研视察,于每年2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供评议参考。调研评估可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可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四)听取评估结果。每年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书面报告年度工作的评估情况报告,并讨论决定需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的部门。
(五)开展评议。每年3月下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所有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评议。主要内容为:1.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报告;向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的部门,其年度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在分组会议上就部门报告发表意见。2.开展集中测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评估报告对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人员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不少于20名),按照8:2的得分比例,形成测评结果。测评采取百分制打分,具体如下:
⑴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10分)
⑵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10分)
⑶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10分)
⑷市人代会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
⑸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10分)
⑹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10分)
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5分)
⑻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10分)
⑼下一年度工作总体安排情况。(3分)
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2分)
(六)结果运用。
1.各相关工委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测评结果,形成对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评议意见。测评统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并汇总,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测评结果报市委、通报市政府,评议意见转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反馈。
2.测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基础信息档案、运行情况备案、调整配备预案)管理资料信息。
3.测评结果排在后三位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作为市人大年度重点监督对象,直接列为本年度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的部门;由对应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对其全面工作或专项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主任会议可视情适时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4.评议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也可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
5.主任会议认为如有必要,可以根据相关情况组织开展询问、质询,也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具体工作将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另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七)加强联系沟通。
此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的协调联络。各工委室应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市政府组成部门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纳入向市委报告工作内容。
三、 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和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书面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市政府办公室及各组成部门要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工委要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其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意见,切实做到通过向市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推动依法行政和各项工作开展。
四、 有关说明
为做好工作衔接,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办法》规定的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后监督工作部分与《书面报告制度》整合后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