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9.06.19
【实施日期】 2009.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保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庐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增部分医疗保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庐价费[2009]03号)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妇幼保健的需求,你区妇幼保健站新增儿童视力筛查和儿童早期教育、产后康复等特需延伸服务项目。经研究,现将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儿童视力筛查:20元/人·次(服务内容:使用儿童视力筛查仪,检测儿童弱视,屈光不正,对早期儿童弱视,进行干预)。
二、儿童早期教育、产后康复(熏蒸)等延伸服务项目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庐阳区妇幼保健站本着自愿的原则制定并委托报你局审核执行,不得强制服务。
三、本次批复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壹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你局接此文后,应及时通知庐阳区妇幼保健站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