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马鞍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第一条 为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作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在市政府部署编制下年度预算后,通过公开听取意见建议、专题调研、座谈通报、人大代表参与预先审查等方式,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所组织开展的一系列相关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公开听取预算编制意见建议制度。
每年全市预算编制部署动员会前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家、部分县(区)人大财经预算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听取市政府财政部门介绍下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支出方向、主要措施等内容,人大代表等与会人员对预算编制的总体考虑、主要政策、重点改革、重点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建立专题调研制度。
每年10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结合年度预算审查重点,选择若干市直预算部门、市属开发园区开展预算编制情况调研,突出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领域,调研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参加。
第五条 建立预算编制情况通报制度。
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在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初步形成后,市政府财政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部分人大代表等通报下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以及市直部门、市属开发园区预算安排的主要内容,提供相关表格,听取意见建议。
第六条 建立人大代表参加预先审查制度。
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应当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有关专家参加市级预算草案及重点市直部门、市属开发园区预算草案的预先审查工作。
第七条 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可以聘请具有财经预算专业知识的专家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工作者担任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参与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具体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八条 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征求意见制度。
依托市人大网站、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征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建立预算信息电子查询平台制度。
市人代会期间,市政府财政部门在大会主会场和各代表团会场设立预算电子信息查询显示屏,方便人大代表查询、审议预算草案。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人大代表通报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二)邀请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委员参与预算项目评审工作;
(三)重大财政政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进行通报,听取意见建议;
(四)其他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
第十一条 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或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