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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人教[2009]136号
【发布日期】 2009.06.16 【实施日期】 2009.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
(合交人教〔2009〕136号)

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为我市力争到2011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

  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2011年,中央文明委将评选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力争到2011年我市跻身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市文明委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任务进行了分解,交通行业承担着28项具体任务。为将承担的任务落实到位,给全市争创工作增光添彩,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一)公共测评指标(责任单位:所属各单位)
  1、加强职工综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倡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行业风尚;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努力做到规范高效,群众满意,服务规范化。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4、教育职工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5、实践人际互助。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帮扶活动,志愿服务孤、老、残、弱者;倡导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
  6、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家庭关系和睦;
  7、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8、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文明创建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窗口单位测评指标(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市公路局)
  1、客运汽车站:
  (1)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
  (2)车站广场无拉客、贩票行为发生;
  (3)排队购票,售票员礼貌待客,服务快捷;
  (4)设施(垃圾箱、厕所、无障碍设施、标示牌、广播、休息处、服务台、座椅等)完备、功能完好;
  (5)站容车貌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6)门前“三包”落实到位,无乱张贴“牛皮癣”现象;无跨门经营、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现象;
  (7)候车室等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8)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公示监督投诉电话;设有便民服务台,有志愿者服务;
  (9)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或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数量大于广告总数的20%;
  (10)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2、出租汽车:
  (1)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内卫生,车况良好;
  (2)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3)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
  (4)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拒载现象;
  (5)文明行车,无违章驾驶现象。
  3、城市出入口道路
  (1)道路设施完好,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2)路容、路貌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
  (3)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及时,无成堆垃圾;
  (4)绿化带养护较好,无明显缺损;
  (5)公路指示标牌美观醒目,字体清晰无缺损。
  二、工作步骤
  交通行业承担的创建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宣传发动(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
  总体要求:按照测评体系,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将宣传发动贯彻始终,运用各种宣传阵地、手段,广泛动员,在全行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尽力提高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争创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一)提出实施意见。按照测评体系和行业文明创建实际情况,制订全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将承担的创建任务按照管理职能进行分解。各单位将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分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细化到位,不留空白,各负其职,各尽其责。
  (二)营造创建氛围。各单位利用横幅、宣传栏、简报、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达到的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行为意识、环保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交通行业文明创建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常抓不懈。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
  总体要求:对照测评标准,开展经常性检查,深入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梳理分析,补缺补差。
  (一)选准突破口。各单位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作为创建的工作重点,列出工作计划,重点突破,逐项落实。
  (二)打好攻坚战。各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先易后难、各个突破的方法,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建的各项目标达标。
  (三)自测自评。各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对照检查创建工作效果,随时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度。
  (四)交叉检查。局文明办每月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通报检查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迎接检查(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
  总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提升水平,抓好特色创建,备好资料,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评。
  (一)补差补缺。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二)准备材料。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协调各责任单位做好各类测评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迎接考评。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开展相关测评工作,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体制。交通行业的创建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局文明办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实施局领导分管联系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督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文明创建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创建职能部门的核心作用。
  (二)建立督查制度。局和所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分管领导每半月)要对二级责任单位的争创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抓好经常性的督查考评工作,形成督查报告,每月15日和月底前将本月督查情况,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局文明办(邮箱jtjwmb@163.com),逾期视为没有进行督查,给予通报批评。
  (三)健全激励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奖优罚劣、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创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因人为因素丢分而影响全行业创建任务完成的,或被市文明委曝光批评的,届时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主要负责人要有“说法”。对工作不力进而影响全市争创大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一级对一级问责。
  (四)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文明创建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落实。要逐步增加文明创建的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各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确保文明创建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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