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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2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人教[2009]135号
【发布日期】 2009.06.16 【实施日期】 2009.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的通知
(合交人教〔2009〕135号)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动落实交通行业承担的创建任务,根据市文明委有关创建考评工作的要求,现就交通行业文明创建考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中分解的任务,重点考评窗口单位测评指标的任务落实情况。

  二、考评方法

  1、成立局文明创建考评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贤泰担任组长,负责全面考评工作。结合局领导分管工作,设立四个考评组:

  第一考评组:副局长罗会忠担任组长,缪晓致、夏月恒为成员,主要考评市运管处、各客运汽车站;
  第二考评组:副局长陆敬泽担任组长,刘静、马军为成员,主要考评出租车管理所、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
  第三考评组:副局长黄永宏担任组长,张明权、胡晓红为成员,主要考评市公路局、出城口道路;
  第四考评组:纪委书记李祥威担任组长,戴忠远、金运强为成员,主要考评各单位公共测评指标,抽考窗口单位测评指标。

  2、考评工作以随机暗访的形式进行,各考评组每月底将考评结果交局文明办汇总整理,形成通报材料。

  3、考评结果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严重影响行业创建工作的将进行问责。对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文明创建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有“说法”。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对照承担的任务和测评标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分析不足,研究对策,整改提高。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业、本单位创建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自身考评,指导督促任务落实。

  3、各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要督查一次创建工作,分管领导两次,并形成督查报告,每月15日及月底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报局文明办,邮箱:jtjwmb@163.com。逾期不报,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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