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日期2016年01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1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庆市铜陵市六安市淮南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铜陵市六安市淮南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安庆市铜陵市六安市淮南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就行政区划变动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 关于代表资格
枞阳县、寿县成建制划归新的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铜陵县撤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在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枞阳县、寿县的原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并公告。在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之前,枞阳县、寿县的原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区划调整后,安庆市、铜陵市、六安市、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适时依法作出决定。
设立六安市叶集区,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设立铜官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口变动情况,依法确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依法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关于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政权机构在铜官区政权机构选举产生之前的职权行使
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设立铜官区,在铜官区政权机构选举产生之前,原铜官山区、狮子山区政权机构可以继续行使职权。
三、 关于原铜陵县撤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后国家机关名称变更
原铜陵县撤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后,原铜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变更为铜陵市义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变更。
四、 关于区划调整后所涉及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届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命
区划调整后,枞阳县、寿县、原铜陵县撤县设立的铜陵市义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届次延续不变,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任原职务的不需重新选举、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