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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马鞍山市人大信息工作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8   阅读:

发文机关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为更好发挥人大信息服务功能,及时有效地宣传全市人大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提高人大信息工作水平,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市人大信息工作协调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信息工作相关事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明确人大信息工作分管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承担人大信息具体工作。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召开人大信息工作例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全市人大工作信息员队伍: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报送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情况、自身建设等信息,以及各委室开展的调研等工作信息;报送对口联系部门办理议案建议情况、工作调研报告等信息。

(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推荐1人担任,主要负责报送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所辖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全部工作信息;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组信息员。在马省人大代表小组信息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机构负责人担任,市人大代表小组信息员由各县区联络员(各县区人大人选工委主任)担任,主要负责报送代表小组开展的调研、视察等活动情况,以及省、市人大代表典型事迹、履职感悟、调研报告、意见建议等信息。


第四条 人大工作信息报送重点:

(一)动态信息。各级人大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全国、省、市人代会动态反映;各级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

(二)创新信息。突出上报各级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制度、新机制。

(三)深度信息。各级人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民生问题组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了解的重要情况、突出问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社情民意。各级人大组织代表调研、会前视察等活动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建议,闭会期间代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建议,群众信访反映的一些倾向性问题。

(五)其他与人大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 人大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一)内容正确。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要求。

(二)重点突出。做到喜忧结合,反映成绩、指出问题要客观公正。建议类信息要切合实际。信息标题要醒目,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较强的吸引力。

(三)文字简洁。信息一般不少于300字。工作制度创新信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重大问题深度信息、代表和群众心声信息一般不超过2000字。

(四)严格审核。信息上报前,要有专人把关审核。

(五)格式完整。坚持一事一报,并按标题、内容、报送单位和作者的规范格式报送。

(六)配发图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动态类信息一般要同时上报图片。图片要求原版,不得进行修改处理。

(七)报送及时。工作动态信息在事毕一个工作日内、其它类信息在事毕一周内报送。


第六条 人大工作信息报送方式: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通过市人大网站信息系统报送信息;

(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员通过省人大网站信息系统向省人大常委会直报信息,并同时通过市人大网站信息系统报送信息;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组信息员通过市政府网电子邮局向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送信息(电子邮箱:rdyjslc@mas.gov.cn)。


第七条 人大工作信息报送任务: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每月至少报送5条;

(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每月至少报送15条;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组信息员每年度至少报送6条。


第八条 建立人大工作信息计分制度,按照信息被载体采用情况进行计分:

(一)马鞍山人大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

(二)经省人大编辑上报省委办公厅的信息、安徽省人大网采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每条计10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专刊》、《安徽人大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综合采用计15分;

(三)《安徽人大信息•专刊》、《安徽人大信息•代表之声》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综合采用计25分;省委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100分。

(四)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0分(同一条信息有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计一次)。

实行人大工作信息基础分制度: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年度基础分60分;

(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年度基础分240分;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组信息员年度基础分12分。


第九条 建立人大信息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信息报送及计分情况进行书面通报,通报发至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省、市人大代表小组。


第十条 建立人大信息员联系培训制度。建立市人大信息工作交流QQ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员同时加入省人大信息工作交流QQ群。每年度开展一次全市人大信息员集中培训,主要培训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信息工作编写技巧等内容,促进信息员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第十一条 建立人大信息工作表彰制度。根据年度信息计分排名情况,每年度组织开展人大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评选活动,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人大信息报送任务或年度基础分的,不得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相应制定人大信息工作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解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大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马人常办[2008]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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