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宣城市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提高全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质量与成效,调动我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多出精品,推动我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宣传信息稿件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能够教育和启迪人民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能够准确反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特点,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内容真实,题材新颖,有一定深度,文字准确、简洁、生动,有较高表现技巧,有较大的正面影响。
二、奖励范围
1.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中国人大》等;
2.省级媒体:《安徽日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安徽人大通讯》、《江淮法治》(人大版)、《安徽人大信息》、《安徽人大信息·专刊》、《代表之声》等;
3.市级媒体:《宣城日报》、《宣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等;
4.县级媒体:《泾县报》、《泾县人大常委会网站》、《泾县人大》等。
三、奖励标准
(一) 信息稿件。凡上报的人大工作信息,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500元;
2.省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
3.市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
4.县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图片每幅5元。
(二) 宣传稿件。凡本县人大工作者或人大宣传信息员公开发表的与人大制度或本县人大工作有关的新闻特写、侧记、通讯、调研报告、理论研究体裁的稿件,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200元;
2.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
3.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4.县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一篇宣传信息稿件被多个媒体采用的,以采用媒体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统计。
四、评比考核
(一)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表彰活动,按照稿件报送采用情况评选出4个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8名优秀人大宣传信息员,分别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人大宣传信息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评出优秀作品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三) 凡本县人大工作者或人大宣传信息员公开发表的宣传信息稿件,荣获国家、省、市级人大新闻奖,根据获奖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宣传信息稿件报送采用排名情况和优秀作品评比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表彰。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