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9.06.10
【实施日期】 2009.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二季度我市纳税工业企业继续实行蒸汽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热电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二季度蒸汽价格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4月1日起,商业企业按现行蒸汽销售价格210元/吨结算。
二、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继续给予工业生产企业适度价格补贴政策,即:热电企业暂按200元/吨价格与工业纳税企业结算。其中对年用气量3万吨以上(2008年达到3万吨以上或月用气量2200吨以上)工业用户,由财政另行补贴10元/吨。
三、二季度蒸汽价格补贴办法仍按一季度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们按照上述规定做好服务解释工作,同时每月将补贴情况报我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